2007年8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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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权登记在朋友名下惹纠纷
辛成 红红

  本报讯  昨天,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好心引来大麻烦的案件。杭州的李女士为了方便一个外地朋友的子女到杭州读书,就以朋友的名义买了套新房,结果为了真正要回自己的房子,李女士只好上法院了。
  李女士起诉到杭州江干法院说,去年5月初,她购买了一套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品房,总价为66万余元。
  去年,杭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新的购房落户政策,即“外地户籍在下沙经济开发区购买60万元以上的房屋可享受落户政策”。俞某知道此消息后,想把自己孩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杭州,好在杭州读书。
  俞某找到李女士商量,让她将新房的名字登记在他名下。她心肠一软就答应了。去年6月初,她将购房定金收据及购房款66万余元交给了俞某,由俞某以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。此后,俞某向她出具了一张收条,说明买卖商品房的所有钱均为李女士所出。因该房是以俞某的名义购买的,因此房屋“产权证”及“土地使用权证”上均是俞某的名字。今年5月,俞某打电话给她,突然说其孩子不习惯杭州的生活,不愿意到杭来读书,因此叫李某将此商品房的购房资料拿走,去办更名手续。
  但此后,李女士就联系不上俞某了。为此,李女士担心自己的商品房发生什么意外,于是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那套商品房为其所有。
  昨天,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已受理了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。
  李女士“好心”带来的大麻烦提醒我们:买房时千万要用自己的名字,万万不要想着去钻政策的空子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辛成  红红)